警惕中国又一新的非法组织雏形

发表:2月前 更新:2月前 | {{user.city}}

警惕中国又一新的非法组织雏形

 

一、非法组织主要违法犯罪行径及危害表现。

1999425日,数万名非法组织成员,有组织地聚集围住中南海,矛头直指党中央、国务院,严重干扰党和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周遍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社会生活,在国际国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们聚集滋事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甚至恶毒攻击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污蔑国家政权,其反动政治本质暴露无疑。

今天我们回顾4·25事件可以更清醒的认识到,非法组织一旦坐大成势必将危害社会、危害群众,我们同非法组织的斗争远没有结束,切不可掉以轻心。削斩恶竹终耗力,除之应在萌芽时。庆幸的是,我国政府及时警觉,果断取缔这一非法组织,才避免了空前悲剧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4.25事件” 是非法组织邪恶本性的一次大暴露:一是暴露了非法组织话语权的霸道性。容不得他人有任何的异议,剥夺他人的言论自由。二是暴露了非法组织的严密性。恰恰说明非法组织的高度严密性和精神控制的残酷性。这些来自五湖四海的男女老少,他们饿着肚子,未有分文报酬。其犯罪的目的,既不是为了父母,也不是为了妻儿子女。更不是如非法媒体所说的是为了反迫害,反而恰恰说明非法组织对社会的人性摧残。

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指示,已经非常明确、深刻地揭示了这一非法组织问题的实质。指出:“民间非法组织的问题很不简单,不可小看,更不能掉以轻心。如果这个问题不能抓紧解决,将成为一个很大的社会祸害,不断造加深社会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我们与非法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的严肃政治斗争,有很深的政治背景乃至复杂的国际背景。任何非法组织发展蔓延对党、国家和人民都有极大危害性:如果任凭非法组织那些歪理邪说到处传播毒害群众,就势必严重损害我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动摇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如果不抓紧清理非法组织体系,任其发展扩大,不仅会严重干扰各级领导机关和全国人民一心一意搞现代化事业,而且最终他们会发展成为一股在政治上公开和我们党和政府相抗衡的有组织的势力;如果听任一些非法分子继续为所欲为,就会失去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使其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地步;如果我们听任非法组织反复折腾,今天这部分人“上访”,明天那部分人上街,搞得人心惶惶,不得安宁,我们怎能安下心来搞经济建设?坚决抓紧处理和解决非法组织问题,是关系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我们党带领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问题。

二、当前中国养狗人的现状。

品质低下、自私自利、麻木不仁、肆无忌惮,似乎代表着中国目前很多不文明养狗人绝大多素质。他们不断掀起社会矛盾,对抗和谐的社会文明,嚣张跋扈的嘴脸更是暴露无遗,他们的不当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更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社会的一大公害。#FFFFFF;">在当前中国社会,甚至对非法养犬人群形成了一种近乎 “洪洞县内无好人”式的全面认知,还催生了“养狗的女人不可娶,养狗的男人不可交”的极端反感氛围,更给依规养犬的极少数合规养狗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与困惑,让其陷入“因多数问题受普遍否定”的尴尬处境

“一群小众人物窃取宠物情绪价值的可怜虫,游离于人类边缘,与人类渐行渐远,被狗俘获,仰仗狗的呼吸才能存活……。在狗窝里寻找情绪价值,填补情感缺失。耻于做人直立行走,可以把双手放在地上!就像狼演变成狗一样寄生于人类,有些人总是仇视同类,与人类渐行渐远,竭力摆脱人类文明的约束,寄生于狗类,混迹于狗界。结交狐朋狗友!明明是心理扭曲变态的恋狗癖,却要美其名曰爱护动物”。 #FFFFFF;">抖音头条上关于非法“狗头人”的一条神评,精准总结了非法养狗行为的核心问题,辛辣到位的表述,即便让非法“狗头人”群体看到,也集体陷入沉默。

#FFFFFF;">瑞士科学院研证明,人养狗就通狗性,以狗为天,偏执自私,为了狗可以与兄弟姐妹父母反目,与妻子丈夫离婚,唯狗为上。聚众闹事,私闹民宅,砸狗车,阻挡狗市正常交易,为狗亡命,这不是善良不是有爱心而是#FFFFFF;">而是逾越法律边界、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更是漠视他人权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极端病态行为。

具体以下展开说明:

一、 非法养狗人典型违法事件举例

1.阜阳徽州宴老板狗娘事件:该事件中,徽州宴老板狗娘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言行嚣张至极,声称自己的狗比别人的孩子值钱,甚至扬言要让对方孩子付出代价。此言论无视他人生命,极度自私,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强烈愤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

2.江苏丹阳某小区地下车库养狗女事件:该女子在小区地下车库不拴绳遛狗,当他人对此提出异议时,其态度颐指气使,与他人发生激烈冲突。这种不遵守公共规则、漠视他人感受的行为,破坏了邻里关系,引发了公众对养狗人素质的广泛质疑。

3.某 “狗哥无爱” 网红围攻狗肉店事件:该网红带领他人前往狗肉店,以要求出具防疫证件为名,实则涉嫌寻衅滋事。他们的行为扰乱了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4.给饭店送花圈事件:部分养狗人因与饭店产生纠纷,采取给饭店送花圈的极端方式进行报复,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更是触犯了法律,严重影响了饭店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秩序。

5.宠物店工作人员不小心碰触养狗人的儿女,被狗头人殴打事件--------所谓的狗头人善良爱心简直是欺神骗鬼、笑煞神州。

6.养狗人溜狗不拴绳非法在马路上被车撞后,讹诈殴打驾驶员------再碰上个别公职人员搅合执法,致使中国文明被践踏的雪上加霜。

7.广州长隆动物园拒绝宠物进园,遭丢人现眼的狗头女撒泼打砸,非法狗头人#FFFFFF;">卑鄙龌龊没教养的素质再一次表现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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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近期网上曝光的养狗人事件

1.公共区域随地便溺事件:多地网友曝光,一些养狗人在小区、公园等公共区域遛狗时,不及时清理狗的粪便,导致公共环境遭到污染,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出行。

2.大型犬不拴绳戴嘴套伤人事件:某城市一居民在小区内散步时,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咬伤。养狗人不仅不承担责任,反而态度蛮横,与受害者发生争执。此类事件频发,引发了公众对大型犬管理的担忧。

3.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事件:有网友拍摄到,部分养狗人无视规定,携带宠物进入超市、饭店等公共场所,给其他顾客带来了困扰,也违反了相关公共卫生和管理规定。

4.狗头人带狗儿狗女上电梯咬人事件。

5.狗头人带狗儿狗女小区内溜狗不牵绳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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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狗头人不文明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核心围绕 “公共权益侵占” 与 “他人安全感、舒适度受损” 展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安全矛盾: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遛狗不牵绳、放任犬只追逐路人,或违规饲养禁养烈性犬,易导致犬只咬伤、抓伤行人(尤其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此类事件不仅会引发受害者与养狗人的直接冲突,还可能因赔偿纠纷、责任推诿升级为邻里对立甚至法律纠纷,加剧公众对 “养狗群体” 的安全焦虑。

卫生矛盾:破坏公共环境

养狗人不清理犬只粪便,导致小区步道、公园绿地、楼道等公共区域布满狗粪,既污染环境、影响市容,也给他人(如孕妇、孩童)带来健康隐患(如接触寄生虫)。此类行为易引发非养狗群体对养狗人的不满,甚至出现 “报复性投毒”“辱骂冲突” 等极端对抗。

扰民矛盾:干扰正常生活秩序

犬只深夜或清晨持续吠叫、养狗人在公共区域(如电梯、楼道)放任犬只乱吠、异味扩散,会严重影响邻居休息;部分养狗人带犬进入商场、餐厅、公交等禁犬公共场所,也会让对犬只敏感(如过敏、怕狗)的人群感到不适,引发 “是否有权进入公共空间” 的争议。

资源矛盾:侵占公共空间与设施

部分养狗人将犬只拴在小区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上,或在绿地内放任犬只践踏、破坏植被,挤占了其他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尤其引发 “有孩子家庭” 与养狗人的对立。

信任矛盾:加剧群体对立

多数养狗人的不文明行为(如拒绝承担犬只伤人责任、无视他人劝阻),易让公众将负面印象扩大到 “全体养狗人”,形成 “非养狗群体反感养狗人、养狗人觉得不被理解” 的对立情绪,破坏社区和谐,甚至引发对城市养犬管理政策的争议。

狗头人存在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如遛犬不牵绳、犬只粪便不清理、放任犬只扰民等),若长期得不到有效规制,且相关管理政策未能及时细化完善、监管措施未能精准落地,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养犬群体与非养犬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 既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与居民人身安全,也易引发邻里纠纷、公众不满等问题,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潜在负面影响。

若对不文明养犬狗头人行为持续放任,使其形成 非法组织”“向政府叫板反抗,荒唐要求政府修改法律保护它们非法群体,要求他们非法群体在任何社会公共场和出入,形成人与狗呆时间长人也会变成狗思想,这不仅可能强化公众对养犬群体的负面刻板印象,更加剧社会群体间的对立情绪,还可能削弱公共管理的公信力,需构建强有力的法律震慑机制,推动全社会对违法养犬行为形成明确抵制共识。通过清晰的法律规制、严格的执法监督与广泛的社会引导,让违法养犬者充分感知行为的违法成本与社会负面评价,使违法养犬行为失去生存土壤,最终形成 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违法养犬处处挨骂 的社会氛围。

这就需要建立 违法养犬行为线索激励机制,对拍摄并提供有效违法养犬行为视频(如未牵绳、随地便溺不清理、饲养禁养犬种等)的公众给予适当奖励;依托抖音等公众传播平台,对核实后的违法养犬行为及不文明养犬举动进行合规曝光,以此引导养犬人树立文明养犬意识、自觉遵守属地养犬管理规定,推动形成 文明养犬、全民监督、社会共治 的良好秩序。以理性共识与制度力量筑牢文明养犬的社会基础。

三、如何正确引导养狗人养狗。

“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 是非法狗头人一种主观情感表达,而非客观事实。可以喜爱狗、溺宠狗,却不应以绝对化的 “忠诚朋友” 定义所有狗 —— 承认其动物本能、尊重个体差异、畜生天性、警惕现实风险,才是对人与狗关系更理性的认知。

#FFFFFF;">武汉武展星光集市女子因随意抚摸边牧遭撕咬、江苏盐城滨海县母女街头爱心亲近狗狗却酿成终身伤害、黑龙江省大庆市八一小区发生恶犬吃人的惨剧、河北省邯郸市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6岁女童被恶狗袭击致死,这类事件频发,值得所有人深刻反思与高度警惕。宠物的 “温顺” 并非绝对,脱离安全边界的盲目亲近,往往会引发危险。部分非法养犬人秉持 “我家狗狗不咬人” 的蛮横无知与自以为是,忽视养犬规范与他人安全,本质上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FFFFFF;">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需要建立在规则与敬畏之上。盲目泛滥的 “爱心” 不等于文明善待,无视风险的纵容更会埋下安全隐患。养犬人应恪守责任,做好宠物管控与安全防护;他人也需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随意触碰陌生动物,共同守护公共空间的安全秩序。

我们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更理性的路径应是:通过完善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如明确养犬人责任、细化违规处罚标准)、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力度(如规范犬只登记、加强公共场所巡查)、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如普及养犬礼仪、倡导责任养犬理念),在保障合法养犬需求的同时,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从源头化解潜在矛盾,前提就是政府不能和稀泥,做和事佬,当机立断,否则后果会很严重,一些职能部门、职能部位都存在狗头人身影,这与当年的邪教信徒何其相象,经过多年依然捉不到那位邪教的头目,造成这一非法组织境外长期与我国对抗的下场 。

一、定规矩

人类起源于猿类进化,逐渐学会了种植作物、采集和捕鱼,同时还学会了养殖牲畜,开启了畜牧业。人类最早驯养的动物有六种,即“六畜”,具体是指猪、牛、马、羊、鸡、狗。在古代农耕社会,这些动物就与人类生活紧密相关,比如牛最早被用来农耕,马可用于运输货物,后来还成为战争和传递情报的工具,猪和羊主要用于食肉和囤积肥料,鸡司晨且肉蛋可食用,狗最初用于狩猎,后用来看家护院。

所以说狗终究是牲畜,即便人们对其百般美化、万般宠爱,一旦处于饥饿状态,改变不了与生俱来吃屎咬人的本能,这就是畜生天性。

而中国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人权至上。因此,必须为狗头人制定严格的规矩,为防止人狗住用一张床,吃用一个盆、等人不人狗不狗低俗现象发生,要严惩那些左口一个毛孩子右口一个乖儿子的圣母婊脑残婊违法行为:

1.养狗必须办证:所有养狗人需到相关部门为宠物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包括狗的品种、年龄、健康状况以及主人的个人信息等。办证不仅便于管理部门掌握宠物的基本情况,也能在发生问题时及时追溯责任。例如,某地实行养狗登记制度后,宠物伤人事件的处理效率明显提高。禁养犬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禁养。

 2.出门必须拴绳、戴嘴套:养狗人携带狗出门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牵引绳,并给狗戴上嘴套。这一规定能有效防止狗攻击他人,减少狗咬人伤人事件的发生。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类似规定已得到严格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限制遛狗场所:不允许在饭店、超市、公交车、地铁等公共场合随意遛狗。对于公园等部分可以遛狗的场所,也应划定专门的区域,并规定具体的遛狗时间。同时,养狗人必须及时清理狗的粪便,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FFFFFF;">4.养狗不得扰民:清晨五点的急促犬吠划破小区宁静,深夜归家时楼道里散落的未清理狗粪,散步途中突然窜出的大型犬引发孩童惊叫 —— 这些因不规范养狗引发的矛盾,正逐渐成为邻里关系的 “隐形裂痕”。养狗本是个人选择,但 “不扰民” 的底线必须坚守:遛狗时佩戴牵引绳、及时清理排泄物是基本礼仪,夜间采取笼养或隔音措施减少犬吠,避免在居民休息时段在公共区域逗狗,这些细节既是对他人生活的尊重,也是维护社区和谐的基础。

#FFFFFF;">但以目前中国法治体系的不健全不成熟现实情况来分析,如果买房倒血霉碰到养狗邻居扰民,且又蛮不讲理,建议立该卖房搬离,这是最稳妥的选择,没办法,你给它们讲道理,它们依然给你耍无赖,与狗接触久了,也失去了人的情感,与烂人发生矛盾,及时止损远离为先。

#FFFFFF;"> 山雨欲来风满楼,总感觉这些非法狗头人,已经闹到天怒人怨地步,你看看抖音视屏,你看看新闻头条,你看看留言评论,你看看论坛热帖,看看现实社会的每个矛盾的角落,狗患无处不在,如果中国想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对非法狗头人的致命一击应该到了收网的时候了。

二、严惩罚

对于不按规定养狗的狗头人,必须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让它们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促使其收敛行为,遵纪守法,避免给社会带来矛盾和不良影响,维护人类社会的平稳和谐。

1.罚款抓扑:对于未办证养狗、出门不拴绳、不清理狗粪便等违规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罚款一定要重罚,最低1000以上甚至直接将不拴绳其狗儿狗女抓扑逮走处理。

2.拘留判刑:对于因违规养狗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多次违规且拒不改正、以暴力方式抗拒管理等严重行为,应依法给予拘留判刑处罚。通过严厉的行政惩罚,让养狗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当前部分养犬人因 未拴绳仅罚百元”“伤人只赔医药费 的低违法成本,持续漠视规则;若能借鉴酒驾治理的刚性思路,对屡教不改的违规者叠加高额罚款、没收犬只、纳入失信名单,甚至对犬只伤人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责,让 违规养犬 的代价等同于 酒驾“醉驾” 般触及个人核心权益,自然能像遏制酒驾醉驾一样,倒逼养犬人主动规范行为,从源头减少犬只扰民、伤人问题,当年醉驾入刑后酒后开车明显减少就是直观例子,违法低成本永本起不到法律震慑作用。

三、区对待

不能一杆子打死所有养狗人。俱调查现今中国养狗的人群中,素质确实都是普遍低下,精神烦躁多变信仰缺失,那怕它再有钱无品无德又何用,不指望这些狗头人复兴中国梦,但更不能破坏中国现代化进程。

有多部分的抑郁症、孤独症患者等心理残缺者,狗狗能给他们带来陪伴和慰藉;也有发财无品户、无法生育户、出生脑残户,狗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他们生活的空缺;更有一群少脑子缺脑子没脑子的圣母婊爱心泛滥婊,动不动“地球不止是人类的”胡言乱语,“苍天放过谁”恶毒攻击,“谁动我家狗,我给谁拼命”的无法无天。狗狗在很大程度也会带他们精神变态式满足。此外,搜救犬、导盲犬等工作犬能为人类带来帮助,给人带来幸福、阳光和希望,这些都是好的现象,就不应被全部否定,搜救犬、导盲犬这一条也是狗头人违法违规狡辩诡辩的唯一意淫支持。

四、早决定

无序养犬带来的 “狗患”,早已超越人与动物的相处范畴,演变为公共安全问题。当幼童的哭声、老人的呻吟一次次敲响警钟,当 “出门怕狗” 成为部分人的日常焦虑,我们没有理由再拖延。唯有以铁的规则、严的监管、强的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才能真正根除狗患,让人与动物和谐共处,让公共场所回归安心与秩序是,根除“狗患”已刻不容缓!

政府在引导过程中,不能再和稀泥了,对于不法分子要敢于亮剑。要加强对养狗人的教育和宣传和违法惩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同时,为合法合规养狗的人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例如设立宠物医院、宠物活动场所等。

四、玉林荔枝狗肉节,狗头人的人间闹剧罄竹难书。

1.节日来源。

荔枝狗肉节,是广西玉林市民间自发形成的节日,是一种欢度夏至的传统民俗。国人素有吃狗肉习俗,每年夏至这天,豪爽好客的当地民众习惯于聚在一起食用狗肉,呼朋唤友地聚在一起欢度夏至,并用新鲜荔枝就酒。除了广西,湘、粤、浙、皖、苏等地也有食用狗肉的习俗,而朝鲜、韩国、越南、日本以及部分欧洲国家也有食用狗肉的人群。民间饮食习俗只要在 “不危害公共卫生”“不违背公序良俗” 的基础上,就应受到法律保护。

2.#FFFFFF;"> #FFFFFF;">要避免“法外胡闹”。

部分 “狗头人” 反对食用狗肉“极端行为”:如围堵运输车辆、暴力对抗商贩、骚扰普通市民等,这些行为已超出 “合理诉求” 范畴,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如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此类极端非法行为不仅无法推动问题解决,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让 “动物保护” 陷入负面舆论,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我们当然可以呼吁不吃狗肉、爱狗,但理性呼吁的界限到底在哪?类似高速路上拦车救狗、威胁食客的过激举动,恐怕只会激发人们的逆反心理,并不利于动物伦理的社会认同;其次,对于食客而言,只要未对动物保护者形成直接的冒犯,他们的权利应不应该得到尊重?至少在没有法律对食用狗肉说“不”,吃狗肉也没有成为社会主流禁忌的背景下,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这些问题,其实已经无关爱狗与吃狗之争,而恰恰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应坚守的自由与权利的边界。狗肉节之争,也应该基于这些社会底线共识,否则将注定无解,也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内耗。

3.抵制吃狗肉只是源于私人癖好。

理性分析,为何有一批人抵制吃狗肉呢?原因是他们喜欢狗这种宠物。他们为何不同时抵制吃鸡肉、牛肉呢?因为他们不喜欢鸡和牛。所以,抵制吃狗肉是私人癖好,而不是法律上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即使是爱狗的人士中,也只是少部分人抵制吃狗肉,属于极少数人的变态私癖。所以,没有必要为了极少部分人的变态私癖去侵犯绝大多数人吃狗肉的合法权益。黔驴技穷后,狗头人甚至背叛祖宗背叛国家,搬出外国甚至什么好莱坞明星控诉抵制,让人不寒而栗,与当初的那个邪教非法组织宣扬何曾相似,外国敌对势力恨不得你中国乱套才痛快。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就会明白这个道理: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无道德的行为,产生严重的侵害行为就会触犯法律。所以,呼吁取消玉林狗肉节本没有法理依据和道德依据。如果诉于暴力(比如语言暴力,暴力拦截车辆),不但不文明并且涉嫌犯罪,狗头人非法组织已初露雏形。

4.食用动物是自然之道。

我们要清楚,动物本不存在该不该吃的问题,因为在生态链之中,动物本身就是提供给人类消费的,只要不虐待动物即可。

吃不吃狗肉更不应该和宗教信仰挂钩,很多没有信仰的人对待动物也非常友善,很多无神论者都是最坚定的环保主义者,比如知名作家土摩托。某些人大肆宣传的动物虐待事件只是它们幻想意淫的个体成果,不是普遍存在的。很多有宗教信仰的人反而对人类自己举起狰狞屠刀。信仰与道德没有关系。

我们还要思考:如果禁止吃狗肉,同理,所有的动物都应该禁止吃。否则就是对其他动物的“不平等”。最合理的就是,我个人选择不吃,但也不干涉别人,互相尊重。吃狗肉是正常的消费行为,法律没有禁止,也与道德无涉,吃与不吃都是个人喜好。#FFFFFF;">你喜欢看爱情片,却不喜欢看武侠片,难道就能因此禁止别人看武侠片吗?

关键你与狗头人好好讲道理,狗头人永远给你讲歪理、耍无赖。

五、 总结:政府莫要和稀泥 而要立场鲜明有所作为

笔至此,山西长治发生的 男子被狗咬伤后摔死犬只,狗主人上门打砸反遭反击 事件,当前正引发网络广泛讨论。事实上,部分非法狗头人忽视规则、缺乏责任意识的行为,已成为影响民间邻里和谐、阻碍社会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若不动用强力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将对我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所倡导的社会核心价值造成严重损害,这一后果对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中国而言,既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也与民族复兴的目标相悖,亟需高度重视并及时应对。

无论该事件最终司法判决结果如何,公众更关注的是,对于此类因不规范养犬引发的矛盾纠纷,相关执法部门能否建立清晰、高效的处理机制,面对狗头人无理叫嚣、非法滋事的行为,应坚决摒弃 “打太极”“推诿扯皮”“老好人”“各打五十板”“会叫的孩子有奶吃”等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的行为。否则#FFFFFF;">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对普通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是对非法狗头人的纵容放任而养虎为患,更对又一个非法组织的滋生崛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FFFFFF;">2026#FFFFFF;">年11日生效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遛狗不拴绳”明确列为违法行为,未牵绳致人伤害最高可处10日拘留,这一变化填补了长期存在的执法空白,#FFFFFF;">更是国家执法机关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非法狗头人种种大逆不道行为,正式启动专项整治、坚决亮剑执法的重要开端#FFFFFF;">。

作为始终致力于承担国际责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国家,若在民生领域的此类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应对敷衍了事,不仅会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任,更可能削弱社会治理效能,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因此,完善养犬管理法规、强化责任追究、提升纠纷处置效率,既是回应公众关切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实现人类与狗狗的和谐共处,避免社会矛盾的发生、防止狗头人形成非法组织造成对政府不利事件,以及养狗人违法现象的出现,政府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不能再和稀泥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养狗过程中出现的邻里纠纷、公共卫生等社会矛盾,本质上是我国社会治理进程中常见的民生问题,其根源主要在于部分养犬人规则意识不足、相关管理细则落实不到位等内部因素,核心解决路径应聚焦于完善养犬管理法规、加强公共宣传引导、推动社区协同治理,通过法治化、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手段化解矛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从客观角度看,确实存在少数境外敌对势力试图寻找、放大我国国内的各类民生问题,借此歪曲解读、抹黑我国政府治理能力。但我们需理性区分 正常社会矛盾 外部势力刻意操弄:一方面,不能将所有养狗相关矛盾都简单归咎于境外势力,避免过度泛化风险、偏离问题本质 —— 解决矛盾的关键始终是回应民众合理诉求,比如规范遛狗行为、清理犬只粪便、管控烈性犬等,通过切实的治理成效赢得群众认可;另一方面,也需保持必要警惕,对少数借 养狗矛盾 煽动对立、抹黑政府形象的行为保持清醒,及时揭露其真实意图,防止民生问题被别有用心者利用。

我国政府始终以人民为中心,面对各类社会治理问题,一贯坚持 问题导向,通过倾听民意、完善制度、优化服务来推动解决。例如,多地已出台或修订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养犬人责任、设立违规惩戒措施、建设犬只收容设施等,这些举措都是基于民生需求的积极作为。只要我们始终聚焦问题解决、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就能从根本上消除少数势力借题发挥的空间,让社会矛盾的化解过程成为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治理能力的契机。

政府职能部门更应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对于违反规定的狗头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处罚,绝不姑息。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中,亦有部分养犬群体。由于该群体肩负公共服务职责、代表公权力形象,其养犬行为更具社会示范效应 —— 若未能以身作则,不仅会加剧养犬管理乱象,更可能因公职身份削弱法律执行的公信力,导致公众对规则公平性产生质疑,进而侵蚀社会信任基础。因此,这类工作人员更需以高于普通公众的标准,严格遵守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动履行文明养犬责任,以实际行动为社会树立合规守序、责任担当的示范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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